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4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廖振賢 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廖振賢 彰化縣農會總幹事 肥料供銷業務(本公司肥料經銷商)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,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請輸〝不適用〞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16F2610E0D0E516E
arrow
arrow

    d71vh7bzb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