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被控在去年(2014年)議員選舉時,為當時參選議員的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買票,李全教的競選幹部黃澄清和樁腳等3人,遭南檢提起公訴,台南地方法院31日下午做出判決。

台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郭貞秀:「黃澄清有交付30萬元給被告李麗華,交付30萬元的款項性質,雖然名為工作費茶水費,但其實是一個走路工,黃澄清基於是個資金主導角色,處以有期徒刑5年,褫奪公權4年。」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涉為李全教賄選 黃澄清判5年重刑

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涉為李全教賄選-黃澄清判5年重刑-070609684.html


9530DBCDF4E4912F
arrow
arrow

    d71vh7bzb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